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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977号原告中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谢洪平、池华庆、陈嘉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6 15:18:20 打印 字号: | |

谢洪平、池华庆、陈嘉贤:

本院受理原告中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谢洪平、池华庆、陈嘉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5)粤0402民初319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中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977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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