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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7202号原告珠海德泰和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钻达油化工有限公司、江丽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6 15:17:08 打印 字号: | |

广东钻达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德泰和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钻达油化工有限公司、江丽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作出(2025)粤0402民初27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珠海德泰和商务有限公司撤回对广东钻达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部分起诉。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7202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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