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402刑更17号
被告人黄乐源(绰号“大疮”),男,195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6年3月1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黄乐源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珠海市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病情说明等病历材料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被告人黄乐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93、2683079。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