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6856号
皇潮欧莱居(珠海)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祥明与被告皇潮欧莱居(珠海)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8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曾祥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9.85元,由原告曾祥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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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