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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祥明与被告皇潮欧莱居(珠海)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6-05-21 11:09:22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6856

皇潮欧莱居(珠海)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祥明与被告皇潮欧莱居(珠海)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856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曾祥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9.85元,由原告曾祥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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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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