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旺棣:
本院受理原告钟亮堂诉被告甘子丁、杜旺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378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甘子丁向原告钟亮堂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5000元整。二、判令被告甘子丁向原告钟亮堂支付暂计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26日止的借款利息共358183元,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甘子丁向原告钟亮堂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四、判令被告杜旺棣应与被告甘子丁承担连带偿还本案的债务的责任。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304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