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荣奇、福建嘉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鸿献诉被告韦荣奇、福建嘉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禾智造建设工程(珠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68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剩余劳务费429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3603.52元,合计46531.52元【逾期付款利息以4292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3年6月2日始计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12日为3603.52元】;二、本案诉讼费等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8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207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