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天力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冰勇诉被告珠海厚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天力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3159.79元【详见附件: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每月工资明细表】;2.请求依法裁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延时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6650.02元【详见附件:2024年7月1日-2025年3月31日延时加班工资差额明细表】;3.请求依法裁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19250.01元【详见附件:2024年7月1日-2025年3月31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明细表】;4.请求依法裁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人民币2840.05元【10295.18÷21.75×3×200%,详见附件: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每月工资明细表】;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人民币26345.92元【13172.96×1×2,详见附件:解除劳动关系前的每月工资明细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3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