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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442号原告彭求妹诉被告温昌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麦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30 17:27:20 打印 字号: | |

温昌伟、珠海麦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求妹诉被告温昌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麦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间在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门诊)治疗,累计发生医疗费42561.2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5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