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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0724号原告珠海市华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君蓬家具有限公司、刘金平、刘恒、刘小红、郭晓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6-15 17:14:13 打印 字号: | |

刘恒、郭晓君: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华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君蓬家具有限公司、刘金平、刘恒、刘小红、郭晓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6年4月10日作出(2025)粤0402民初1072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君蓬家具有限公司、刘小红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君蓬家具有限公司、刘小红的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四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2、将本案涉嫌虚假诉讼及洗钱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