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沂海:
本院受理原告滕敏诉被告曾沂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下午14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1审判庭(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