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402民初2442号
刘伟男:
本院受理原告李秋兰诉被告刘伟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2442号案件诉求、证据、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6年08月19日10:00在本院新审判大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