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3688、33691、33695、33696号
珠海市香洲区瑷妻母婴护理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胡福英、黎厚发、张业英、李俊芳诉被告珠海市香洲区瑷妻母婴护理中心、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688、33691、33695、33696号案件诉求、证据、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3日9:30在本院新审判大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