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岛美宿(珠海)公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吴宇云诉被告佰岛美宿(珠海)公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7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及利息2000元+利息(自2025年10月26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27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及滞纳金3911.97元+滞纳金。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3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