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4336号
颜中梅:
原告周龙彪、周广大与被告颜中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33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2024年11月租金4300元及2024年7-10月租金差额120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1599.6元。(按日千分之一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9月12日,实际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费249.68元(2024年12月1日-18日4300/31*18*10%=249.68元);四、判令被告支付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12900元(按3个月租金标准);五、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付的物业费、水电费6751.10元;六、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05审判庭。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