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402民初3827号
视云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正菱产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视云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22年6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租金,合计948849.61元;2.判令被告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自欠付租金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12月22日为567560.8元,详见视云欠付租金明细及违约金计算表;其余违约金以欠付租金948849.61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详见视云欠付物业管理费明细表),合计32007.55元;4.判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24年4月份至2024年10月份的水电费(详见视云欠付水电费明细表),合计18508.59元;6.判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5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