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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锐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睿科智达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508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以20508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上浮50%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止为44617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