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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 0402 民初 7975 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与被告林忠勇、林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2 17:56:14 打印 字号: | |

林静: 

    本院以(2026)粤 0402 民初 7975 号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行与被告林忠勇、林静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 送达。原告起诉要求:一、判决被告林忠勇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347640.46 元;二、判决被告林忠勇向原告支付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11 日的正常利息 2802.95 元,罚息 2.29 元,复利 2.10 元及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重定价日 (即每年1 月 1日)前一日对应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 年期以上LPR减 30bp的基础上上浮 50%的年利率计算,罚息以应付 未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含正常息、罚息)为基 数计算];三、判决被告林忠勇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 11700 元; 四、判决确认原告对依法处分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美湾南小区 35 号 602 房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请求判决被告林静对被 告林忠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判决两被告承担本 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本院定于 2026 年 06 月12 日 10 时 00 分在本院南湾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 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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