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蓝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陆继伟: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香洲中广源木业行与被告广东蓝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陆继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两被告支付货款29641元及利息141元(以29641元货款为基准,自2024年8月1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树全国银行间间业拆借中心公市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担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利息,现暂计至2025年9月1目,利息为1462.1元),以上共计31103.1元;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被告负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309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