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董琳与被告许郑金,欧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6,5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期利息9,406.13元,详见附表1;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6,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借期内利率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3,064.17元;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逾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2,118.88元,两项暂合计5,183.05元,详见附表2);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3项诉讼请求暂合计51,089.18元。本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