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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511号原告程恒萍诉被告李新、唐晓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16:33:24 打印 字号: | |

唐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程恒萍诉被告李新、唐晓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程恒萍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一李新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购房款人民币900000元;2.判令被告一李新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3135(9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6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1024日为63135元);3.判令被告二唐晓东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李新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400元等诉讼费以及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0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