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迅花: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建投嘉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孔永辉、朱迅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广东建投嘉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孔永辉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77112元和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以到期应付租金为基数,按欠缴租金的房屋的日租金×欠缴租金天数×30的标准计算;从2025年6月11日暂计至2025年11月30日的滞纳金为73520.48元】;2.判令被告一孔永辉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物业管理费1360元、电费3935元、水费671元;3.判令原告有权没收被告一孔永辉支付的租赁保证金25704元;4.判令被告二朱迅花对被告一孔永辉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9日15时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1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