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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盐城库尔五金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姜罗章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