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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10075号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广州悦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洪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17:26:53 打印 字号: | |

洪猛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被告广州悦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洪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0075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广州悦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2,628,284.74元;二、判令被告广州悦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截至2025年8月6日的利息25,620.73元,罚息50,594.49元,复利589.81元,合计76,805.03元(具体计算过程见计息表)以及自2025年8月7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三、判令被告广州悦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金271,504.19元【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公式为:截止2025年8月21日计算得出的被告广州悦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所欠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10%】;四、判令被告广州悦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五、判令洪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07281500南湾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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