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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439号原告黄宝扁与被告珠海市悦初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判决书送达
  发布时间:2026-06-05 15:52:17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悦初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宝扁与被告珠海市悦初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4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黄宝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黄宝扁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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