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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693号原告周云华与被告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郑绍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作者: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6-11 15:48:24 打印 字号: | |

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郑绍华:

原告周云华与被告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郑绍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解除原告与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施工分包协议书》;2.二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诚意金本金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2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LPR自动分段为33031.63元);3.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14:30,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2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新星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