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控股(广州)有限公司、鹏润投资运营(广州)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力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张俊朋、鹏润投资运营(广州)有限公司、三核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工程款1166056.94元,逾期利息(暂计)138846.31元(按照1.5倍LPR,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详见附表);2.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诉讼费;3.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暂计)15000元;4.被告张俊朋与被告鹏润投资运营(广州)有限公司在4508.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载明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5.被告张俊朋与被告三核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在500.9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广东三合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载明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14:30,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7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新星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