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云:
本院受理原告纪征宇与被告方云、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二被告归还本金355766.89元及利息(2025年10月16日前的利息为38375.39元;自2025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55766.8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暂合计394142.28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26500元、保全担保费7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