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4836号原告李玉菊与被告珠海市香洲区铂耳汇养生馆(个体工商户)、刘杰劳动争议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 18:30:55 打印 字号: | |

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菊与被告珠海市香洲区铂耳汇养生馆(个体工商户)、刘杰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答辩状、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333元(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6月20日);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3550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加付赔偿金12750元;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补贴2400元;5.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5年5月18日至6月18日的工资6600元;6.请求判令被告二在上述一至五项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6日下午15时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