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巾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巾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蔡世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3295号民事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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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巾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蔡世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3295号民事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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