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健:
本院受理的(2025)粤0402民初34277号原告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郭颖诗、谢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一案,上诉人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就(2025)粤0402民初3427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谢健:
本院受理的(2025)粤0402民初34277号原告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郭颖诗、谢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一案,上诉人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就(2025)粤0402民初3427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