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馥: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刚与被告杨磊、陈焕林、林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粤0402民初169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磊、陈焕林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