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6)粤0402民初637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诉被告刘仁云、朱美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17:10:37 打印 字号: | |


刘仁云、朱美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诉被告刘仁云、朱美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刘仁云、朱美琼支付卡号为6227081430647572的信用卡暂计至2025年3月22日的透支本金187497.36元,利息18489.21元,违约金12232.08元以及支付自2025年3月23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刘仁云、朱美琼向原告支付卡号为6227081430647572的信用卡分期手续费2700元;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湾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