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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2853号原告罗清富诉被告邱小倩、邝志成、珠海凯程汽车美容有限公司、陈宜平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6-05 17:09:43 打印 字号: | |

邱小倩、邝志成、珠海凯程汽车美容有限公司、陈宜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清富诉被告邱小倩、邝志成、珠海凯程汽车美容有限公司、陈宜平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连带清偿553277.65元债务(详见附件一);2、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9月03日16时0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