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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4329号原告深圳睿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高瑞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6-06-09 16:31:46 打印 字号: | |

珠海高瑞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睿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高瑞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深圳睿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确认原被告签署的《独家经销协议》(合同编号2023071601S)终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剩余预付货款33694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3694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即4.65%,自起诉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为3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7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本院决定于2026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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