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莹:
本院受理原告肖伟峤诉被告李莹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肖伟峤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要求其排查并修复漏水问题,排除对原告房屋的漏水损害;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含墙面、天花板等修复/重置费用),暂定贰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