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祉贤: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信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戴祉贤、珠海市无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祉熙、雷敏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通知书(变更承办人)、被告杨祉熙提交的补充证据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珠海市无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03390.47元、违约金45000元及拖欠工程款利息(以工程款1103390.4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市场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24年7月23日起计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珠海市无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45000元;3.判令被告戴祉贤向原告支付人工费450000元(工程款中包含该笔费用)及补偿金20000元;4.判令被告杨祉熙、雷敏图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被告珠海市无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工程款、违约金及拖欠工程款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000元及担保费1214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6.判令本案律师费3000元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