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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5509号原告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兰淋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18 17:16:51 打印 字号: | |

冯兰淋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兰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相关上诉材料。

原告珠海安生医药有限公司2025)粤0402民初2550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窜货违约金675727.54元。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