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麒麒:
原告高群与被告林麒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38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380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上浮50%计算,自2025年3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15日为1642.27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 年7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3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