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之盛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市潮鹏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安之盛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混凝土货款96918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一倍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自2026年2月12日起计算至其实际付清工程款为止,暂计至2026年3月30日为561.6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 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3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