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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东杰与被告珠海九龙医院有限公司、第三人关志霞、厦门新吉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追加第三人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11:33:00 打印 字号: | |

关志霞、厦门新吉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杰与被告珠海九龙医院有限公司、第三人关志霞、厦门新吉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被告退还原告充值款8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5年7月1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105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朱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