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志霞、厦门新吉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杰与被告珠海九龙医院有限公司、第三人关志霞、厦门新吉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被告退还原告充值款8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5年7月1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105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