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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珠海裕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力和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10:58:30 打印 字号: | |

广东力和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裕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力和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广东力和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珠海裕丰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本息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16时00分在本院218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朱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