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4514号
中机恒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华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紫晶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陈予侬、刘秀芳、岑颂成、中机恒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山市凯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珠海供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3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业务庭101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