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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1960号原告湖北前杨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雅尚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朱锦源  发布时间:2026-06-05 17:19:27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雅尚涂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前杨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雅尚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14300元;二、被告支付因逾期支付产生的迟延违约金,以114300元为基数,按照1.5倍LPR计算,自2025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31日,合计人民币2464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担保费等暂计人民币9000元;四、被告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7日15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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