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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4384号原告广东粤盛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晋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6-05 17:03:42 打印 字号: | |

广东晋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粤盛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晋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 22645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以202219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从2025年10月13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041.81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从2024年11月19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2026年1月22日为 2192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8000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06日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