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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2426号原告冉本会与被告常德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光洪劳务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15:32:55 打印 字号: | |

曹光洪:

       本院受理(2026)粤0402民初2426号原告冉本会与被告常德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光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2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9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104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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