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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309号原告周嘉文与被告麦小龙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15:24:54 打印 字号: | |

麦小龙:

       本院受理(2026)粤0402民初309号原告周嘉文与被告麦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2397.5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4749.84元(以尚欠借款本金62397.57元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即2024年10月28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2.4%计算,自2025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次计算暂计至2026年3月10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623.98元(按尚欠借款本金金额的1%计算);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3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104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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