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李原,邓玉梅:
原告赵悦与被告杨李原,邓玉梅,中山市木皇戈顿家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839号的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中山市木皇戈顿家居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山市木皇戈顿家居有限公司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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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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