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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1839号原告赵悦与被告杨李原,邓玉梅,中山市木皇戈顿家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作者:彭念念  发布时间:2026-05-18 17:37:40 打印 字号: | |

杨李原,邓玉梅

原告赵悦与被告杨李原,邓玉梅,中山市木皇戈顿家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839号的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中山市木皇戈顿家居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山市木皇戈顿家居有限公司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彭念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