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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764号原告李少波诉被告萨仁娜、赖汉波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6-03 17:16:26 打印 字号: | |

萨仁娜、赖汉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少波诉被告萨仁娜、赖汉波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赖汉波、萨仁娜返还1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235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返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赖汉波、萨仁娜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8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