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伟达:
本院受理原告李江裕与被告辜伟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155400元及利息1954元(利息以155400元为基数,以2025年5月20日的一年期LPR3%作为利率,暂从2025年5月31日计算至2025年10月31日为1954元,2025年11月1日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本院定于2026年7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3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