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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535号原告梁绍东与被告广东江衡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海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韦兴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15:00:16 打印 字号: | |

广东海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绍东与被告广东江衡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海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韦兴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合计22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三个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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